信息公开
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2026-03-05 00:00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社会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泰安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试行)》,本单位编制了《泰安市精神病医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泰安市精神病医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一、 公开信息分类
本单位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依照《国家保密法》、《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公开。
二、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详见《目录》。
三、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通过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本单位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信息;
(2)本单位在泰安市长城路11号设有信息公开查阅点、信息公告栏、公告牌、电子屏幕、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查阅服务;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形式主动公开信息;
(4)通过服务手册、便民卡片、明白纸等形式主动公开信息。
2、 公开时限
本单位严格按照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主动公开的规定。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咨询
医院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泰安市精神病医院 办公室
办公地址: 泰安市长城路11号综合楼17楼
邮政编码: 271000
联系电话:8413488
电子信箱: tasjsbyy@163.com
传 真: 8413488
办公时间:7:30-11:30 13:30-16:30(法定工作日)
四、其他
申请人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本单位将根据更正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卫生主管部门举报。申请人认为本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