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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

监督渠道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贝》、《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人在检举控告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医院纪委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尽量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举报电话:0538-8089891

电子邮箱:tasjsbyyjw@163.com

通信地址:泰安市长城路11号医院纪委办